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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2024年民用“三表”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
2025-04-09 01:39:31
为进一步加强水表、电能表和燃气表(以下简称民用“三表”)的监督管理,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、性能可靠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民用“三表”计量专项监督检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“问题导向、标本兼治”为原则,覆盖民用“三表”生产、安装、使用、检定等全链条各环节。通过此次检查,进一步摸清了民用“三表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。据统计,目前全国在用电能表6.6亿只,水表3.2亿只,燃气表2.6亿只。此次检查共抽查电能表296万只,不合格1799只,合格率99.94%;抽查水表169万只,不合格1.06万只,合格率99.37%;抽查燃气表131万只,不合格2923只,合格率99.78%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民用“三表”生产企业938家,发现违法行为10起;检查计量检定机构2578家,发现违法行为16起;受理投诉举报数量1.2万件,立案查处69件。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受理投诉举报数量6.2万件,更换失准计量器具3.6万台。
二、主要做法及成效
(一)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备案工作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督促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以工作座谈会、约谈、告诫函等形式提醒企业提升计量器具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,建立完善民用“三表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,对在用民用“三表”进行登记造册,落实好相应的轮换制度。吉林组织对辖区内的138家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进行了142次警示约谈,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首检制度、科学制定轮换计划。
(二)强化源头管理,提升产品质量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摸清民用“三表”生产企业底数,对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,督促落实民用“三表”型式批准管理制度,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。山东完成全省144家生产企业现场检查,查处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、产品标识不合格计量违法行为2起。北京对在档的38家民用“三表”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,查处制造、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水表案件1件,督促9家不再生产企业注销60张型式批准证书。
(三)严格监督检查,整治突出问题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用“三表”计量监督检查。上海组织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,在自查基础上,通过看台账、查现场等形式对公用企业开展检查,共抽取了54家表计生产企业的3828只样品,使用中检查不合格率3%。辽宁对首检合格未安装使用的以及在用的民用“三表”开展监督抽查,按照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重点抽查老旧小区、新建小区居民在用表,发现不合格数量37台,并责令相关公用企业立即整改,为居民更换合格计量器具。广西、湖北开展“你点我检”等专题活动,针对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。
(四)规范检定机构,提升技术能力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用“三表”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,提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质量。内蒙古共出动执法人员660人次,检查计量检定机构113家次。广西检查民用“三表”检定机构43家,查处超授权有效期检定行为2起,督促检定机构完成整改,切实提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质量。天津组织实施了水表、燃气表、电能表检定装置等3项量值计量比对工作。河北开展《预付费交流电能表》等检定规程宣贯,对检定工作进行培训,提升计量检定人员能力。
(五)畅通投诉渠道,强化社会共治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督促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,完善处理机制,及时妥善处理计量纠纷。同时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民用“三表”问题,迅速组织核查和处理,强化舆论引导。江西开展计量宣传进企业活动,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,向企业宣贯计量法律法规及民用“三表”首检等相关要求。重庆进一步健全水电气收费投诉举报受理、核实、处置、反馈、回访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,对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介入、第一时间核查、第一时间处置。河南出台《“民用三表”计量纠纷处置意见》,同时制作了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,规范了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格式文书,更好更快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民用“三表”计量问题。
(六)加强部门协作,促进联合监管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完善协调工作机制,破除信息壁垒,强化部门间联络配合,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,极大推动民用“三表”工作开展,高质高效完成专项监督检查任务。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兵团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民用“三表”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完善监督检查机制,联合开展民用“三表”检查和执法工作。
三、存在问题
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,全国民用“三表”检定合格率整体较高,但仍存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、基层计量监管和检定能力不足、科普宣传有待加强等问题,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:
一是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。
部分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在计量制度落实和服务质量管理上还有差距,特别是在民用“三表”到期轮换的政策宣传、群众意见征集、社会调查评估等方面不深入、不细致,导致部分群众对更换新表存在疑虑,民用“三表”到期轮换制度落实不到位。部分公用企业的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,处理流程不清晰通畅,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。
二是基层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有待提升。
随着民用“三表”的不断更新换代,部分基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的技术能力未能同步跟进,同时受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等因素影响,部分基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设备无法及时更新,在面对相关企业大批量送检时,以现有技术设备和人员能力很难及时完成检定任务,导致计量检定效率不高,经常出现长时间排队待检的现象。
三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不足。
民用“三表”量大面广,使用单位众多、情况复杂,基层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涉及较少,监管知识缺乏、监管技能不足、监管手段欠缺。同时在处置网络舆情方面缺乏有效应对措施,对群众质疑的计量问题不能及时正面回应,对一些计量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纠正。
四是计量科普知识宣传仍需加强。
部分消费者对民用“三表”的计量知识、检定制度以及自身权益维护等方面了解不足,特别是对水电气费用增加片面认为是表计计量失准所致,导致主观感受与事实情况不相符,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问题或采取正确的措施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发挥职能作用,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综合施治,在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,持续推进民用“三表”计量监管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(一)制定相关举措,推动到期表计轮换。
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公用企业存在的问题,充分运用“三书一函”等方式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台账,积极推进民用“三表”的首次检定和到期轮换工作,确保表计投入使用前检定合格以及表计到期后有序轮换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加大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计量作弊。
加强民用“三表”从生产、安装到使用的全链条监管,严厉打击民用“三表”未检定安装使用、破坏计量准确度、利用民用“三表”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,严查民用“三表”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型式批准生产和技术机构是否依据民用“三表”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。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,实施联合惩戒。
(三)强化技术支撑,推进诚信计量。
持续推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建设,加强对计量执法、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,为计量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。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,进一步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,在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行业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工作,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,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(四)加强科普宣传,妥善处置群众投诉。
采取线上线下等多途径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,加大民生领域计量科普知识宣传力度,让社会民众了解民用“三表”相关知识,及时解答群众疑惑,提高群众相关法律意识。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,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,充分发挥群众监督、社会监督作用。强化舆论引导,大力宣传典型案例,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,积极营造转作风、树新风、重实干的浓厚氛围,保障群众利益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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