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,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“端度基准装置”“室内大长度比长基准装置”“区域法表面与亚表面结构几何参数基准装置”3项国家计量基准,现予以公示(具体内容见附件)。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。


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:
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,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  邮编:100088。

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jlslzc@samr.gov.cn。


附件: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.pdf




市场监管总局

2025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