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制造、修理环节的监管,强化计量器具源头治理,规范计量器具市场秩序,更好解决电子计价秤、加油机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作弊问题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amr.gov.cn)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2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jlsfzc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3.信函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,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,邮编100088。请在信封注明“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:1.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.pdf
2.关于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(代拟稿)(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.pdf
市场监管总局
2024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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