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,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“612nm波长基准装置”“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”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,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,现予以公示(具体内容见附件)。

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  邮编:100011。
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@samr.gov.cn。

三、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:010-82261832。

四、请在信函、电子邮件、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
五、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。

联系电话:010-82261832、010-82262871


附件: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.pdf


 


 

 

 

市场监管总局

202358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